(来源:西城人社)
原标题:外地户口参保人想延缴社保咋办?
在北京工作了多年,快到退休年龄才发现社保缴费年限不够,这可急坏了不少“北漂”。那么外地户籍的参保人在北京办理社保延缴,需要符合啥条件?
按照政策,外地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的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满足以上条件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样,上述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那么,外地参保人员要如何办理社保延长缴费呢?
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的,企业与职工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仍可按规定继续延长缴费。用人单位已中断或终止社保缴费的,个人可以到用人
单位注册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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