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三类补贴开始申报了。
黄三角早报记者崔立慧通讯员王文涛张剑
博士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每年元生活补助
根据《关于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年度补贴申报。
补贴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从2017年起引进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的研究生;国内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补贴包括两部分。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
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到到单位住所地县区(含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未就业大学生半年内,可享受每月补助1000元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加快集聚优秀人才,加强未就业大学生服务工作,东营市对在5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大学生生给与每月1000元补助,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助对象为2017年起,来东营市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补助条件需同时具备:已落户东营市;在东营市未实现初次就业;在东营市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补助标准为从登记失业的第7个月起,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为日常受理业务,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未就业大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含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生活补助从申报后一个月开始发放,后期逐月发放,在领取未就业生活补助期间实现就业的大学生,补贴停止发放。
中小企业每招用一名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补贴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按吸纳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数量享受每人元补助。
申领企业范围为东营市吸纳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已满3年(自2013年起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享受每人元补助,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用人单位本次申报应于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到县区(含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13年度至2015年度补助。
以上三类补贴详情及相关电子表格请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下载。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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