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而楼主的公司每天工作时间就有11小时,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员工,只要你是企业的在职员工就受左边法律右边保护。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加班费,具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劳动仲裁了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而楼主的公司每天工作时间就有11小时,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员工,只要你是企业的在职员工就受左边法律右边保护。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加班费,具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劳动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