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省转移流程具体如下:养老保险转移第一步,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第二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所在地(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第三步,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医保转移,账户随转移划转医保个人账户随着社保转移一并划转,所以只要统一办理社保转移时,在新就业地提供的参保信息准确,就不需担心账户划转问题。工伤及生育保险上述两种险属于“当期缴费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失业保险转移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异地转移,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