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上海外地社保退休金扩展资料:
社保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
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
到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退休金应该在上海领。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若您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您的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那么您的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您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当您到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那么您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当您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您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外地户籍如需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
其二,在上海和外地总共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
其三,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保关系在上海。
退休金应该在上海领。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若您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您的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那么您的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您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当您到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那么您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当您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您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外地户籍如需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
其二,在上海和外地总共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
其三,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保关系在上海。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你在外地任何一个城市都交不满10年,退休时就都要转回户籍地上海退休;
如果退休时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上海,那无论你在外地交过几年,都要转回上海,然后办理退休;
如果退休时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外地A,并且在A城市缴费至少10年,其他地方交的+A城市交的养老保险至少满15年,你就在A城市退休,领取养老金。
如果在上海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则按照上海政策办理退休并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
关于养老金享受地是有专门规定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上海外地社保退休金扩展资料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是一项向公司雇员提供退休收入的项目。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根据其盈利能力、盈利标准,受到特别的税收待遇。
对于个人来说,退休金计划用未来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贴代替了当下的工资收入和个人储蓄。如果这两者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并且实施这两种方法放弃现时消费的代价相同,人们不会太关心这两者的差别。
而有利税率会使人们倾向于通过雇员公司组织的退休金计划来储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储蓄。对于公司来说,退休金计划起到了两种基本的作用。
第一,退休津贴代替了工资。
第二,退休金能够为公司提供一种资金的来源,因为承诺的未来的退休津贴不需要现在就以现金支付。美国免税代码为利用退休金计划融资业务规定了额外的收益。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在上海办理领取手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办法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
上海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关于参保人员享受房贴的证明》,其中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房贴金额超过5元的,需携带1995年底之前的工资单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按外商投资企业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携带该人员1994年和1995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2)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年龄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需携带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书复印件;
(3)符合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的人员,若尚未办理首次养老金核定手续的,需携带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机关事业)》(申3表);
(4)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按照目前国家的养老保险政策,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上海的退休内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容居住地不是首要因素。如果多地缴纳社保都达不到满足办理退休手续的,户籍所在地是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之一。而在一地缴纳社保十年以上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
退休金应该在上海领。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若您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您的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那么您的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您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当您到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那么您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当您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您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外地户籍如需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
其二,在上海和外地总共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
其三,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保关系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