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的外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相关规则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1、录用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台港澳居民已办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提供)。
2、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外籍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三种证件之一,以及本人护照(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
(2)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携带本人护照;
(3)台港澳居民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尚未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携带通行证。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人可在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