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且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的港澳台居民;
2、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港澳台居民;
3、最后参保地在我省的港澳台居民。
一、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办税服务大厅(深圳、东莞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办理)。
2.线上办理: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缴费。
二、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三、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大厅(深圳、东莞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缴费。
四、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
2.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清缴社保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按月延缴养老保险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其按月延缴开始时间不能早于申请当月,申请人停止缴费需自行办理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