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鞍山市立山区参保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立山区以外人员不予受理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银行存折
2、申请人银行卡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4、申请人户口簿
三、办理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立山区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7.28窗口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412-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左边公众号右边鞍山左边本地宝右边,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鞍山社保查询/缴费/电子社保卡申领入口、参保/转移等各项业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