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保、个税和实际单位不一致还能落户上海吗?6种情况分析
办理上海落户时,如果社保和个税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三者不一致怎么办?哪些情况能够办理落户,哪些情况不能办理落户?首先,原则上,社保和个税以及劳动合同,三者必须都是同一家单位,但如下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特殊分析:
第一种,正规的劳务派遣。
这种属于劳动合同跟派遣机构签,社保和个税也是派遣机构缴纳,只是实际用工单位在另一家公司,但跟派遣机构有正规派遣协议,且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都是上海注册的企业。这种是可以办理上海居转户的,但要由派遣机构在自己一网通办后台提交。
第二种,总部与分公司分开缴纳。
社保和个税不在同一家单位,但是这两家单位是总部和分公司关系,并且都注册在上海,且能提供有效证明和分开缴纳的说明,也是可以作为有效时间办理居转户的。
第三种,社保委托第三方代缴。
原则上,根据社保法规,社保只能由用工单位登记缴纳,现在第三方代缴基本都取消了。历史记录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劳动合同及个税属于实际工作单位,社保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且有代缴委托协议,且也缴纳在上海,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说明,也是有机会算作有效时间的。
第四种,社保不在本单位,个税也不在本单位。
社保是一家单位缴纳,个税也是另一家单位缴纳,这就不行了,因为连工资和个税都不自己负责的话,要么这家公司人事职能基本不能自理或有其他非正当目的,要么就是这个人属于非正式或非稳定员工,两者都不属于上海落户审核能接受的。这段时间只能扣除。
第五种,同一时期,社保和个税存在2家及以上重复缴纳记录。
这种就属于有“重工”风险,非常严重,肯定是要写说明扣除的,如果是近两三年存在重复社保或重复个税的,现在查的很严格,基本都会退回落户申请。
第六种,单位在外地派遣到上海,或者上海单位把人派遣到外地去工作。
这种就算社保和个税都是缴纳在上海注册的同一家单位,落户也是不予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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