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补贴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烟财社【2019】10号)《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字〔2020〕28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规【2021】1号)《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办法》。
二、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分别给予1.2万元、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1、变更法人或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项目直营店的;注册登记为单位负责人的。以上类型不列入申请范围。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交:
1.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财务报表(小微企业:申报当月前连续1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的,申报当月前连续半年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当月前连续1年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明细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的,申报当月前连续半年的);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企业提供)、法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
五、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有哪些?
答: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四类人员。
六、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期限是多长?
答: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者租赁家庭成员房屋场所的以及租赁场所为工位形式的不列入申请范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需提交哪些资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小微企业提供);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企业提供)、法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
5.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哪些人员属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答: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九、哪些人员属于返乡农民工?
答:返乡农民工是指本市农村户籍(或身份证住址在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目前正在户籍所在县范围内创业的人员。
十、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条件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十一、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交哪些资料?
1.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复印件;
4.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十二、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流程
创业人员申请→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注: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同申请的,不需重复提报相关资料。
申报创业补贴的机构地址: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咨询电话:招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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