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本市职工医保年度的起始时间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
2020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0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
因为2019医保年度延长3个月,对应的4月-6月期间应计入的个人账户资金,也将一并于7月1日补计至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此外,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20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