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条件的通知》,从2019年4月1日开始,青岛市公租房租赁条件又放宽啦!一起来看看新标准吧!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调整4月1日起实施
从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了解,4月1日起,将、、、、、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二、范围调整后青岛的租赁补贴标准有哪些?怎么申请?怎么算补贴金额?
1、租赁补贴申请方法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调标后,三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
以上三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10元至2936元区间的家庭,可在市场自行租赁房屋后,自4月1日起持租赁(原件)、租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市南区为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租赁住房补贴。
(2)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和高新区
四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正在会同区财政部门加紧确定本区域内的租赁补贴标准,待确定后将及时启动补贴发放工作。
2、租赁补贴标准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非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
(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4)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
3、保障面积标准
(1)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
(3)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实际补贴面积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
3、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市区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领取金额:(保障面积标准-自有住房面积)*租赁补贴标准=领取租赁补贴金额。
以3人家庭为例
若为低保家庭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20元=900元;
若为非低保家庭收入低于81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18元=81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16元=720元;
若家庭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14元=630元。
三、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1、本市市区户籍家庭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外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青岛左边本地宝右边对话框发送:居住证,即可在线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注: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3、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