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户籍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就医结算,同时社会保障卡还可作为其他应用服务(如0-6岁婴幼儿保健等)的凭证。现将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的参保居民申领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龄前婴幼儿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居(村)委会开始发放登记表,服务站接收登记表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小学生学籍卡申领
1、小学一年级在籍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小学生)。
2、申领方式:学校老师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登记表》发给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然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六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上海市在籍学生学籍证明》(计算机打印,学校教务处盖章)。
三、三校生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的技校、职校、中专在籍学生。
2、申领方式:学校老师将登记表发给学生,由学生如实填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六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已领取身份证者)。
四、16-18周岁无学籍人群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18周岁,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且没有学籍的居民。
2、申领方式:申领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如实填写申领表并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已领取身份证者)。
五、18周岁以上人群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发给申领人,由申领人如实填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也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六、申领费用
1、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遵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沪价费[2005]048号、沪财预联[2005]25号)。
2、小学生首次申领学籍管理卡工本费,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额补贴,统一支付。
七、领卡日期
自交登记表到服务站之日或在服务站拍照之日起30日后。
八、领卡地点
交登记表或拍照的服务站。
九、领卡材料
1、本人领卡的,携带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
2、委托亲属领卡的,代办人需携带申领人的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申领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成年人无须提供)以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十、其他
各区县对辖区内服务站的受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有增加的,由各区县另行公示。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