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仲恺高新区2021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根据《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惠仲党群通〔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今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申领事宜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我区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关于做好仲恺高新区2021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根据《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惠仲党群通〔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今年下半年人才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申领对象

  

我区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2020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

  

  

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

  

1.博士后。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3万元,分3次等额发放。

  

(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贴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申领条件

  

(一)生活津贴

  

1.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

  

2.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须与我区企业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须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规定申领月份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住房补贴

  

1.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与我区企业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4.户籍在惠州市范围内。

  

  

申领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4日

  

  

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对象,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窗提交如下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一)首次申领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

  

2.《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内大学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申领需提交出站证明材料或《博士后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7.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或税务局打印的社保完税证明。

  

8.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一份,将储蓄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纸上,注明工作单位并签名)。

  

9.如申领住房补贴,需提供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非首次申领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

  

2.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或税务局打印的社保完税证明。

  

3.如申领住房补贴,需提供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劳动关系变更

  

公司变更、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人才需重新备案,需重新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

  

2.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或税务局打印的社保完税证明;

  

3.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一份);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申领住房补贴,需提供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已享受2013年度-2020年度仲恺高新区原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待遇,未领满申领期限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原高层次人才津补贴标准;参照原全日制博士津补贴待遇,已享受津补贴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新的博士后津补贴待遇。

  

2.新引进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20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执行人才津补贴新标准;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领满期限或领满生活津贴后取得博士后身份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申请补发博士后生活津贴差额。

  

3.生活津贴发放月数依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次月起开始计算年限。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于今年下半年做好人才生活津贴备案申领工作,错过本次申领时间,不再属于《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惠仲党群通〔2021〕46号)规定的“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范围,不能享受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贴待遇。

  

请各有关企业及人才按照文件要求,于规定申领时间截止日前将申领材料提交到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窗口: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

  

受理电话:0752-。

  

受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2-

  

附件

  

附件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登记备案表》.docx

  

附件2《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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