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对符合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清单(2022年9月)
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