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海社保,能否在苏州另缴一年社保并买房?
请问我在上海有工作,有上海社保已8年,能否在苏州另缴一年社保并买房?对于我上海的社保有无不良影响?
一、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因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一时间段出现重复缴费情况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清理,重复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故社保不应重复缴纳。
二、购房政策非人社政策,请您具体咨询住建局或房产交易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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