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需携带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