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户籍,连续缴纳五险一金3年+,2017年9月生育1女,生育津贴领取和方法及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申办条件
本市:
1、缴纳过保险
2、设置有正规产科、妇科的医院
3、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外省:
1、生产当月必须有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2、生育期间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设置有正规产科、妇科的医院
4、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1.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
4.《计划生育证明》
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外省市的生育妇女如何申领生育保险材料?
①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以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③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④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⑤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需携带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