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换发期间,按照先信息采集、后制卡发放的原则,市信息服务中心将根据办理渠道和信息采集时间分批制发。新版社保卡未制作开通前,老版社保卡仍可继续正常使用。
市信息服务中心委托指定邮政投递单位负责卡的发放、签收等具体事宜。邮政投递单位应将新版社保卡投递至申领人指定投递地址,并告知申领人。
申领人在领取新版社保卡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邮政投递人员或社区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应当审核领卡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由领卡人签收。
投递未成功的,邮政投递单位会将新版社保卡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自领社区受理网点,并告知申领人。
新版社保卡同时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经开通后方能使用。持卡人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或者通过拨打服务热线等方式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开通。
持卡人可以到相关服务银行网点,开通新版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同步开通社会保障功能。
只有在社区受理网点或银行受理网点申领的新版社保卡,持卡人领取卡后,才可以通过服务热线自助办理社保功能的开通业务。
办理电话自助开通时,持卡人应使用办理申领登记时的手机或固定直线电话拨打服务热线转5,根据语音提示,正确输入信息后进行开通操作。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的开通,新版社保卡开通后,原社保卡将立即失效,不能恢复使用。
对于超过正常领卡期限180日未领取的新版社保卡,社区受理网点按规定渠道上交市信息服务中心,经登记后转交相应服务银行回收并销毁。
已办理新版社保卡补领、换领、重新换发和注销业务手续的,原卡作废。服务银行受理网点负责本行新版社保卡废卡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