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奖励或倍聘为高级技能持证在上海做出重大贡献并且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上海被评聘为高级专业基数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的规定限制。
2、上海远郊地区等岗位满5年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连续3年缴纳2倍以上社保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平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基数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本办法的专业基数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投资纳税按照个人在上海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户籍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