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500元/平方米!江西两地发布购房补贴新政

南昌县发布最新消息调整家庭购房补贴措施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

最高补500元/平方米!江西两地发布购房补贴新政

  

南昌县发布最新消息

  

调整家庭购房补贴措施

  

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属首次购买的

  

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属改善型的

  

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

  

且子女未满18周岁

  

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

  

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一起看看详情

  

为有效促进政策落地见效,按照“一城一策”的楼市需求,提振我县房地产市场信心,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细化措施,放宽条件,切实惠及购房群众,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根据《南昌县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南政办发〔2022〕35号)、《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南住建发〔2022〕42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家庭购房补贴措施

  

调整前的内容:

  

推行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昌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享受,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调整的内容:

  

取消了“南昌县常住居民”限制,对二孩、三孩家庭群体的认定由“子女未满18岁”调整为“有子女未满18岁”,二孩、三孩家庭中只要有一名子女未满18岁即可享受二孩、三孩补贴政策;取消了“补贴在契税缴清后享受”的限制。

  

调整后的内容:

  

加大家庭购房补贴力度。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昌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有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5月3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以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

  

二、优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调整前的内容:

  

全面落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来县创业就业,对在县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与辖区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县缴纳社保满2年,首次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严格按照南昌“人才10条”的精神,落实好人才购房分类补贴政策基础上,再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含高级技师)、本科(含技师)、大专(含高级工)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

  

调整的内容:

  

取消了“创业稳定经营2年”“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满2年”三项条件限制。

  

调整后的内容:

  

优化落实人才购房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才来县创业就业,在县创业或与辖区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县(或市本级)缴纳社保,首次在文件规定的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严格按照南昌“人才10条”的精神,落实好人才购房分类补贴政策基础上,再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含高级技师)、本科(含技师)、大专(含高级工)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元的购房补贴。

  

政策兑现程序、流程等按照调整后内容,参照《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内容执行。

  

上高县

  

近日,上高县发布消息称,该县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并对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卖房进行奖励。

  

在购房补贴方面,自10月1日起(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上高县中心城区(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图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买人(近亲属过户不享受该政策),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符合国家二孩(201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三孩政策的家庭(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另外,对于房产中介也有相应奖励。从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上高县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套奖励。

  

契税补贴方面则实行先征后补。

  

详情如下

  

↓↓↓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2〕18号)要求,更有力地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上高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上高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各乡、镇(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卫建委、县公安局)

  

1.实行购房财政补贴。从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上高县中心城区(以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上高县城市总体规划图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买人(近亲属过户不享受该政策):

  

(1)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2)符合国家二孩(201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三孩政策的家庭(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

  

(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上述(1)、(2)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2.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从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本县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套奖励。

  

二、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按照《上高县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上发〔2018〕9号)文件执行,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三、给予购房契税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从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为7个月),在上高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铺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购房者补贴(在执行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商铺的,在开发企业交房且购房人缴清契税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均可享受契税补贴);

  

从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为7个月),购买二手商品房且在购房补贴执行期间内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购房者补贴;

  

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高支行、公积金上高办事处、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1.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双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上调至80万元。

  

五、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完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时兑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六、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方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上高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上高监管组)

  

为落实“保交楼、稳民生”工作,极大限度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商品房预售监管重点资金仍保留20%比例。关于预售资金的使用申请,开发企业可依据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按照以下节点和额度申请使用:

  

1.监管项目施工至规划楼层数二分之一楼层以上三分之二楼层以下的,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达到总预售款20%额度以上的,可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但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50%;

  

2.监管项目施工至规划楼层数三分之二楼层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60%;

  

3.监管项目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65%;

  

4.监管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的,累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额度不超过非重点监管资金的75%;

  

5.监管项目完成综合验收备案的,可申请使用剩余非重点监管资金,同时可申请使用50%的重点监管资金;

  

6.监管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累计申请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按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比例进行支取。

  

开发企业应当将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优先支付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款。

  

七、允许房地产项目延期缴纳有关规费(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占道费、城镇垃圾处理费、道路挖掘修复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费种管理部门、征收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不超过6个月。

  

上述措施由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从10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时间为7个月,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可在此基础上延长5个月。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相抵触,以新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购房补贴政策解读工作组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卢凯强、陈嘉欣

  

联系电话:0795-

  

办公地址:上高县文化广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18

  

上高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昕、王君睿

  

联系电话:0795-

  

办公地址: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

  

上高县税务局

  

联系人:黄婉莹、李文彬

  

联系电话:0795-

  

办公地址:上高县税务局税务股308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李晓玲、黄尤华

  

联系电话:0795-

  

办公地址: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404

  

上高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红霞、涂明飞

  

联系电话:0795-

  

办公地址:上高县财政局8楼综合股

  

上高县公安局

  

联系人:晏赟、邝旭宏

  

联系电话:0795-

  

办公地址:上高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大队(1楼大厅)

  

来源:南昌县发布、上高之声

  

编辑:曾宜奇

  

复审:任宇博

  

审签:邵平

  

监制: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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