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直通车

2020年低保申请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样表》汇总。来源:民政部、残疾人攻略小编收集整理在我国,低保分为两类,分别是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低保是国家为了低收入人群设置的一项制度,所以一般情况下...

低保办理直通车

  

2020年低保申请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样表》汇总。

  

来源:民政部、残疾人攻略小编收集整理

  

在我国,低保分为两类,分别是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低保是国家为了低收入人群设置的一项制度,所以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

  

需要申请低保的各位残友要先了解,到底什么是低保?申请农村低保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为顺利申请做好准备。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

  

二、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3]

  

2019年4月6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规定,参考附件所列的行政文书(样表),进一步研究制定、补充完善符合当地实际、工作必须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

  

各地要将推行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基层全面应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行政文书,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并发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样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入户调查表样表》、《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式单样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样表》、《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样表》、《审批公示单样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样表》

  

其中还需要申请人填写的有《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样表》。

  

三、《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申请人填写)

  

本人姓名,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四、《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样表》

  

  

填表说明:(1)房屋性质: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时搭建房、借住房等。(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3)房屋来源: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4)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

  

五、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新动向

  

据统计,全国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2.8万户、185万人。究竟什么叫不符合条件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扶贫不扶懒,农民靠田地为生,有能力耕种却不劳作的人坚决剔除。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的确定是根据家庭年收入而决定的,家庭年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取消。

  

6、填写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获取资格,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民政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对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时传达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民政部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省市县3000多个投诉电话和值守时间,各位残友们如有问题,可致电当地民政厅专设投诉电话。

  

2020年,民政部、国家统计局下发意见,农村低保家庭评估认定更精准

  

民政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精准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主要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

  

江苏:2020年3月30日,江苏省启动农村低保专项整治

  

2020年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年。3月30日,江苏省民政厅启动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治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清理纠正“人情保”“错保”以及经办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我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的纪律作风保证。

  

云南:农村低保专项整治以来184.1万人被清退

  

2020年3月27日,自举行的云南省决战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以来,云南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已动态清退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184.1万人,新进纳入低保对象105万人。

  

云南省民政厅介绍,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云南省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同时,云南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根据致贫原因给予相应产业、就业帮扶,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全部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湖北:督促清退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6.17万户

  

2019年已督促民政部门清退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6.17万户、10.7万人,新纳入低保9.01万户、15.6万人,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从目前统计的数据看,湖北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中,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政策兜底的有119.91万人,其中纳入低保99.56万人,纳入特困供养20.35万人。

  

宁夏: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2019年全区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户人,清退户人(含脱贫攻坚正常退出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困难群众享受民政兜底保障的对象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占比达到41%。

  

着力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错保”“漏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资金监管不力和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共查处违规使用民政资金和违规违纪办理农村低保案例1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收缴违规违纪资金13.2万元。

  

新疆:建档立卡“四类人员”全部纳入低保

  

截至2019年,新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732元,实现了与国家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200元/月提高至226元/月,对低保家庭中的“四类人员”等兜底脱贫对象,低保金再提高22元。

  

西安: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低保连续十年提高标准

  

西安城乡居民低保连续第十年提高标准,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困难群众9万余人。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将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66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700元每人每月,提高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50元,即由现在的4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每人每月,提高11%。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困难群众9万余人。

  

将西安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经在册的保障对象从10月1日起补发提标补助资金;对新申请的对象,按照新标准执行。

  

湖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湖南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7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同幅分别由人均不低于320元/月、185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40元/月、197元/月。为全省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确保全省在脱贫攻坚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各位残友,对您所在地的低保政策有何问题,您可以上当地民政厅官网或政府官网搜索社会救助求助或者其他热线电话,积极拨打电话反应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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