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请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填报相关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向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实行“网络化申报、不见面审批”方式申领。青年人才通过微信搜索“日照人才发展集团”,点击“人才购房”,进入补贴申领页面;随后,点击页面中的“补贴申请”,按照提示步骤即可完成凭证申领。
日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系统挂接、人工核查等对申请人的婚姻、学历学位、社保缴纳、商品房网签、贷款合同、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信息进行查验,并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不能兑换现金,不能重复申领,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过期自动作废。
(二)补贴使用
1.青年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使用购房补贴可在基金会员单位正常优惠基础上,对房屋总房款10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0万元;总房款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5万元;总房款150万元以上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20万元。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不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在非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会员单位使用。
3.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退回已使用的购房补贴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
4.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日照青年人才购房”,产权登簿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不退回领取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