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地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实现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的联通对接,鼓励大学生在临港就业创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原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大学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高校学生在临港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参加实习可申请实习补贴。
2、临港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行清单管理和审核备案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港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的企业,以及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2)能提供一定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实习岗位;
(3)有条件安排经验丰富的中层领导或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实习指导人员,能够取得良好的实训效果;
(4)具有良好实习环境和设施,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设施保护;
(5)每家大学生实习基地每年申请实习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