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新政满月,已提取533.88万元

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9月1日实施以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已满月,截至9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364个楼盘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备案,共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3.88万元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新...

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新政满月,已提取533.88万元

  

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9月1日实施以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已满月,截至9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364个楼盘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备案,共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3.88万元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自2022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新政为保障职工贷款权益,采取贷款与提取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根据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职工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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