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中共建德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优化人才生态大力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办法》(市委发〔2019〕4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加大对全职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力度。对新引进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本市企业及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幼儿园)和卫健系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事业岗位新引进B、C、D、E类和一类、二类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住宅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出台《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优化人才生态大力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办法》(市委发〔2019〕41号)文件精神。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根据杭州市、建德市两级现行人才分类目录,对全职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1.新引进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对本市企业及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幼儿园)和卫健系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事业岗位新引进B、C、D、E类和一类、二类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住宅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本市企业及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幼儿园)和卫健系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事业岗位;
②全职工作半年(含)以上;
③人才引进前两年内在我市无房,人才引进后首次在我市购买住宅,并取得房屋产权证。
④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申请程序:
⑴申请。申请人填写《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申请材料:
①《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份;
②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需同时提供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人才类别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支付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⑥未婚人员提供单身承诺书,已婚人员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⑦新购住宅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⑧建德市首次购房证明(原件、复印件)。
⑵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人才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⑶审批。由市委人才办进行审批。
⑷资金拨付。购房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首期资金拨付满两年后,申请人可持《建德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支付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申请剩余50%补助资金。
3.申请时间:购房补贴可随时提交申请,原则上每季度申请审核拨付一次,也可根据人才实际需求情况适时进行。
(三)其他要求
1.本市企业不包括国家、省、杭州市属用人单位。
2.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在建德市属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5年,未达到该年限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相应购房补贴。
3.申请人仅占所购住宅部分产权的(夫妻除外),按相应比例兑现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4.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部门,采取通报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媒体曝光、属于监察对象的通报监察部门等方式严肃处理。对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管理人员,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从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8月21日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余凯杨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