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及就医指南
(2021-2022年度)
一、参保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第二学位等)应参保。
2、取得学籍已办理休学复学的学生和退伍的学生、标准学制结束后未能毕业且留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每年9月份本人需至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按要求备案,延长续保毕业年度(未按要求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3.在读期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4.在读期间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但是需要到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填写放弃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说明
二、参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流程:
1、参保登记:每年9-10月医保办会通知各学院协助完成开展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登记工作。
2、网厅参保:每年12月底之前会根据登记的信息按照南昌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在完成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3、制卡: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成功后,对于没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学生统一按要求制卡,并发放(首次制卡免费)。
注意事项:
1.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年限是根据信息登记表中的毕业时间进行填报的。
2、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关联激活:对已经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学生,①网上关联激活:微信搜索“南昌智慧人社”小程序,进入后点击社保卡线上服务平台→关联激活→核对信息,选择需启用(关联)的个人编号→通过面部识别,启用(关联)成功;②线下办理:需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和北大道369号)一楼制卡部办理社保卡身份关联。关联身份后就能在南昌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
3.大学生寒暑假或实习期间,需带好社会保障卡。在外地因疾病住院时,可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进行刷卡就医。
待遇享受
1、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费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2021-2022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省市财政金额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大病补充保险:2021-2022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由统筹基金划缴,个人无需缴纳。
2、待遇享受期
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②大学生毕业之年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可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3、门诊待遇
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以下简称首诊医疗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校医院为我校学生首诊医疗机构,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按门诊费用65%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学生在首诊医院门诊就医需要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就医,没有出示一卡通就医只能按自费结算。
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时实行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待遇享受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5、住院统筹待遇
①起付标准:一级1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②住院可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80%、三级60%。
③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实行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异地住院就医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刷卡就医,待遇享受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
④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费用6.5万元以下(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6、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在6.5万元至10万元内的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按照9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5万元。
7、风险补偿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万元。
四、就医指南
1、门诊治疗
①南昌市内门诊就医
江西财经大学校医院为我校学生首诊医疗机构,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按门诊费用65%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②异地门诊就医
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可选定户籍所在地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作为大学生寒暑假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到校医院医保办备案后,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按门诊费用65%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开学后提供本人就诊病历、正规发票、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及药品清单等相关报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医保办报销。
2、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
①学生持近年来出院小结、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等材料,自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后,参保大学生于次月享受待遇,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时实行刷社会保障卡就医。
②暂无异地申请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政策。
③门诊特殊慢性病种为:(1)糖尿病;(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4)慢性肝炎;(5)肺结核病;(6)精神病;(7)艾滋病;(8)高血压病;(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11)老年痴呆症限;(12)肾病综合症限;(13)重症肌无力;(14)癫痫;(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血吸虫病;(17)帕金森氏综合症;(18)系统性红斑儿狼疮;(19)再生障碍性贫血;(20)恶性肿瘤;(21)血友病;(2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2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住院
①本市住院就诊
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实行刷社会保障卡住院院就医。
②异地住院要备案
持社保卡的大学生按规定(微信关注“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左边公众号右边—便民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根据提示操作)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刷卡就医。
③大学生非本人原因无社保卡、未刷卡或因急诊急救在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异地未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按要求将住院材料送至校医院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详细情况请参考本指南中“医保手工报销及保险理赔准备材料”)
五、大学生居民医保停保
毕业生在大学生居民医保享受期内(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之前),因工作单位需交职工医保的,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医保自助机上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停保后不再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政策。
六、政策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不予赔付说明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2、健康体检、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3、工伤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有责任人负责的交通事故或本人为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5、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
七、相关说明
以上内容如有更改变动,以省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为准;学校内部相关业务及流程变动,请同学们关注校医院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