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异地缴纳
转入手续: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即可,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流程: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