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绵阳市人民政府于5月13日发布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包括:
一、提高公积金使用政策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2、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新购房屋可提可贷—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加大住房领域金融支持保障力度
在落实“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在符合有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前提下,金融机构应充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对符合《绵阳市引进人才安居补助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在绵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可申请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绵阳市引进人才安居补助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四、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1、实施财政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
2、鼓励企业给予特别优惠—鼓励开发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其他措施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