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本报阿克苏讯(记者任红芳张晨涓通讯员艾尼娃尔钟秀叶)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医保业务怎么办理?待遇受影响吗?2月18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和医保局了解到,地区社保业务经办大厅通过开展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积极推行社保业务“不见面”办理,并明确可延期缴纳,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据介绍,对于单位而言,目前多项业务均可网上办理。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办理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无变动提交”等业务,实现当月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出业务申请,相关资料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地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网上回执方式告知业务办结情况;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于参保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经办大厅办理的业务,还可通过电话申请预约办理,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信息变更、退休人员待遇暂停、业务咨询等。
同时,社保中心积极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沟通协调,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对此,地区人社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地区社保业务均采取网上办(网上经办大厅、钉钉社保平台)、掌上办(阿克苏智慧人社手机APP)、电话办等途径办理。同时,请参保人员放心,疫情期间,地区人社局将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个人社会保险待遇将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地区医保局适时调整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延期办理期间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和权益。
具体来看,暂定将2月、3月应缴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4月份,并根据疫情情况调整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按相关规定补缴疫情防控期间断缴的医疗保险费。疫情防控期间逾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在疫情解除后,根据相关规定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且视为连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