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断缴,这些资格会清零吗?
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其实,社保断缴,部分资格会被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但有些资格,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
不清零项目
清零项目
但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社保最好不要断缴,一旦断了真的很麻烦,为什么呢?
1.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的作用就是报销医疗费用,通常女性交够20年、男性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旦断缴,将无法享受报销。
一般来说,医保连续缴费时间越久,每年报销上限就越高。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要重新计算。
2.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一般来说,这15年是累计计算的,中间要是断了,续上就好。
但是养老保险是缴费时间越长最后获得的养老金就越多,如果断缴会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金待遇。
3.影响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所在用人单位连续足额为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及以上,如果在生育时,女方本人生育保险发生中断,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险是即交即用,如果断缴,即便你因公受伤,也无法享受相应补偿。
5.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想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则需在用之前交够一年才行。
6.影响买房
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将楼市调控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非本地户籍想在当地买房,需要先缴足社保。
以北京为例:非北京市户籍居民购房者,需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纳税缴满5年;所谓的缴满5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5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
7.影响买车
不只是买房,买车摇号也跟社保缴纳大有关系。
以北京为例: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2、离职或断缴了社保该怎么办?
养老保险如果中途断缴了,是可以补续的,且不用重新计算累计缴交年限。但即便如此,也会影响到你退休后的待遇,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跟你的缴纳时长也是直接相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就越多,所以并不是缴满15年就可以了哦!
径有以下两种: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户籍地所在的税务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代缴社保
如果是个人找挂靠代理公司缴纳社保,并且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医保大变
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医保账户分为两部分:
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改革之前,单位缴纳的医保,一部分纳入统筹基金,一部分存入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但随着各地医疗门诊共济制度的执行,单位医保缴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比例因地区不同,而有一定差别,仅做参考。
目前,各地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比例调整的部分基本与国家方案保持一致。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总的来说,各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均以中央整体规划为参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平稳推进政策落地实施。
虽然个人医保账户的钱是变少了,但是个人医保账户的用途变广了,保障能力也更强了。
随着各地医疗门诊共济制度的落实,北京、广东、青海等省市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个人账户可以给自己的父母使用,可以给子女使用,实行家庭范围内的共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医保不能给家里人看病报销的。
4、门诊费用可报销
部分地区不设门诊报销起付线
医保门诊共济简单来说就是门诊的费用,也可以用医保报销。
医保门诊共济之后,将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额度至少50%。
根据各省市落地执行的文件,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
大部分地区统筹支付比例从50%起步,如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广东、四川、云南等;
支付比例从60%起步的,如江苏、浙江、湖南、西藏等;
支付比例从70%起步的,如北京、上海;
支付比例从75%起步的,如福建。
其次,起付标准的不同,大体分为三类:
一类是以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超过指定金额,如江西省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
一类是自然年度内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标准,如云南省规定,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部分省份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如青海省。
除了报销比例与起付线标准,各地也明确了支持分级诊疗制度。
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标准和差别化支付比例。以海南省为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那门诊报销怎么能多报一点呢?
1.去定点门诊医院就诊
跟住院一样,想要报销门诊费用,就得去定点门诊就医,只有在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才可以用医保报销。
2.小病尽量去等级低的医院
因为很多人一生病就往大医院跑,挤占了大医院的医疗资源,所以为减少此类现象,医保政策也往小医院有所倾斜。
小医院的医保待遇往往比大医院要好不少,不仅起付线低,而且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
比如湖南,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
我们简单举个例子来算一算:
假设某次门诊就医,医保范围内花费1000元,
那在社区医院看病的话,可以报销1000*70%=700元,
而在三甲医院看病的话,只能报销(1000-300)*60%=420元,
算下来,同样的就诊费用,三甲医院要比社区医院多花近300块钱。
所以,如果只是小病小痛,尽量去等级较低的医院就诊,可以报销得更多!
3.做好特殊门诊待遇认定
特殊门诊主要为慢性病患者和大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它们都有个共性,那就是需要长期到特殊门诊开药或治疗,开销不小。
所以,医保的特殊门诊报销待遇就非常实用了,可以帮助患者减轻费用负担!
想要享受此待遇,切记先做好特殊门诊待遇认定,办理方式可选择线上和线下。
线下:带上身份证、社保卡、病历或检查资料到定点医院的门特窗口,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即可办理完成。
线上:一般在当地政务网上就可以办理。
5、社保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注意:
1.社保准予税前扣除指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公司替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保及公积金。
二、会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附:社保缴纳相关事项
社保的简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社保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1.职工工资总额
2本单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两种方式均可,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注: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职工工资总额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有单位缴纳,缴费比例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
注1、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的计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注2、以下17项不作为社保基数,计算缴费基数时予以剔除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01、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02、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
0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0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0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正作报酬。
0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0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蓄等的补偿费用。
0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0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三、10种情况可以不用缴社保
01、返聘退休人员: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救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02、实习生: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3、承包商派遣人员: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04、停薪留职人员: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5、协保人员: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断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0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0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户,员工工资转为了个体户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堪保险费,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09、非全日制用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遭工、家庭小时工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