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大家都非常的熟悉,因为现在是买房的最好时期,很多人都想购买,那么,不管要在外地购买还是要在本地购买,我们都必须要了解其中的政策,所以大家可以先看一下,梅州人才购房的新政都有什么,然后,还要清楚购房补贴都有什么,一般的话它都是有补贴的。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依据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1.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1.注重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补齐基础设施领域和民生短板;
2.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3.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工作;
4.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5.做好全市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统保工作;
6.加快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7.完善信贷风险增信贷款工作机制;
8.落实定向降准政策。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
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3.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平台建设。
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举办梅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4.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1.继续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
2.实施“社工双百工程”,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3.加大基层就业补贴落实力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
4.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强监察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1.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2.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
3.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4.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1.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梅州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标准的基层就业补贴。
3.支持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
(七)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1.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
2.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推动梅州市技师学院按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建设,力争将兴宁市高级技工学校打造成技师学院、五华县技工学校建成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3.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企业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享受省级补助,将按规定给予市级补助。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
2.配合做好在政务大数据中心梅州分节点申请国家、省、市、县四级税收优惠有关数据的共享工作,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
3.继续完善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按规定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认真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
5.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实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九)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1.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统筹做好我市就业工作。
2.被评为创业型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的县(市、区),省将在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3.对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资金奖补。
《若干政策措施》涉及的补贴
一、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配套文件:《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配套文件:《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三、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配套文件:《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四、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在梅州市就业(服务)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配套文件:《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五、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补助条件: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实施程序: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情况和可用资金规模,统筹组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补助申请。
配套文件:《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六、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补助对象: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人才基地,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资助。
配套文件:《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梅市发〔2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