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的精神,本市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发布。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8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微博推荐|今日微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