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结合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上海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制定过程
《方案》)起草工作自2021年3月启动。在制定完善过程中,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各区农机管理站、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等部门、单位和购机者代表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部分建议,并对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最终形成送审稿报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全面贯彻农财两部《指导意见》的各项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完善工作内容。《方案》框架体系主要分为六块内容:一是实施原则;二是实施重点;三是补贴对象;四是补贴机具及标准;五是资金分配使用;六是工作要求。
1.实施原则。根据农财两部《指导意见》和本市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要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2.实施重点。一是突出补贴重点,在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加快遴选和推广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适用机械。二是创新扶持方式,鼓励各区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开展作业补贴、社会化服务奖补、维修保养补助等政策试点。三是提升服务效能,综合应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左边二维码右边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3.补贴对象。在本市范围内(含域外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4.补贴机具及标准。国家补贴范围15个大类30个小类81个品目机具,地方补贴范围4大类7小类7个品目机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中央、市补贴额按不超过补贴机具市场销售均价的50%测算。
5.资金分配使用。根据本市绿色生产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因素法,对各区和市有关单位分配资金。
6.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职责。二是规范实施,提升效能,明确购机补贴操作流程。三是扩大公开,接受监督,要求全方位公开补贴政策并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四是强化监管,严惩违规,明确违规行为处理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农机购置操作流程具体内容以附件形式在实施方案中印发。年度分配资金、绩效目标在市级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通知中一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