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东方网」
问:低保家庭增加了一个新生儿户口,对申请低保有影响吗?
答:一般不影响,以实际审批情况为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6号,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为: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这一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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