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劳动者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在多地缴纳社保费。我国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不一样,参保人员退休后所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也不一样。这些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后怎样确定待遇领取地,可以根据相关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确保他们在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参保人在上海缴纳社保费10年,返回原籍继续缴费5年,属于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可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其待遇领取地。由于参保人的社保关系己经从上海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因此其办理退休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办理,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待遇。社保待遇实行多缴费多领取的原则,此参保人的退休待遇也会相应提高。
目前我国只有上海地区实行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应当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相关的政策规定,确保自己在退休时享受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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