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优化人才生态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试行)》(淄高新委办发〔2021〕5号)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定范围
(一)顶尖人才认定范围
诺贝尔奖、格拉芙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引领高新区新经济、新赛道发展的企业家。
(二)市级以上人才认定范围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选。
第二条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高新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住房,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一)顶尖人才对高新区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或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须与高新区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下同)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每年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为高新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解决制约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引领科技创新发展;主导院士工作站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解决关键共性问题,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科技和管理人才,并具备技术研发的基础(研发设备、人员等)。
2.入区创业的顶尖人才须在高新区创办企业,并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年内不得转移或抽走;创办企业须具有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产业发展;申请认定时,企业处于产业化阶段,已经持续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二)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选须与高新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从高新区新申报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三)引进人才须在高新区工作(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柔性引进的外籍顶尖创新人才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四)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高新区。
(五)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或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六)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七)购房地址需在高新区。
第三条补贴标准
(一)顶尖人才对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以实际购房款,最高给予税后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市级以上人才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经评审,以实际购房款,分别最高给予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外省同级别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税后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若顶尖人才和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同时满足高新区安居工程政策和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中公寓补贴政策,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采取就高原则进行政策支持。
第四条办理流程
以提升人才获得感、体验感为宗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补贴资金限额内由高新区财政资金以直接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拨付,高层次人才不需先行支付购房款。
(一)申请
1.顶尖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对于顶尖人才先提交资格认定材料,通过一事一议评审后,再提供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顶尖人才认定材料:①人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工作单位以及到淄博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相关信息(与高新区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或技术合作等情况或到高新区创业的相关情况);②高层次人才提供由组织人事部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高层次人才需向组织人事部提供《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表》(附件一)、人才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才称号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③人才在其领域内取得成果及为淄博高新区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购房补贴申请材料:①《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二);②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房屋所在位置,面积,购房金额等信息),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6月15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③人才购房补贴公示信息(包括姓名、人才类别、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④与责任单位人员共同设立的购房补贴资金共管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2.市级以上人才
①高层次人才提供由组织人事部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高层次人才需向组织人事部提供《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表》(附件一),人才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才称号认定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淄博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二);③购房合同(房屋所在位置,面积,购房金额等信息),房屋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6月15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④人才购房补贴公示信息(包括姓名、人才类别、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⑤与责任单位人员共同设立的购房补贴资金共管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二)受理
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对在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由经发局负责受理。对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以及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由科工信局负责受理。
(三)评审
1.顶尖人才责任单位牵头成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评审小组(以下称“评审小组”),由高新区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经发局、财金局、科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人事部、经发局、建设局、财金局、科工信局、民政文旅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以及由经发局和科工信局组织的行业内相关专家为成员,评审小组负责对人才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发局或科工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审程序。
(1)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人才类别情况;建设局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以及商品房现实状况,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等政策;民政文旅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情况以及购房合同中商品房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给评审小组。
(2)集中评审。评审小组对经部门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才集中评审。对顶尖人才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业创新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购房补贴金额,按程序落实,并将评审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市级以上人才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按照申请条件,由科工信局核定购房补贴金额。
(四)公示对经评审通过的顶尖人才购房补贴,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市级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科工信局按照核定的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金局负责核发补贴资金。
(六)购房资金支付购房补贴资金到位后,由人才本人及责任单位人员共同核拨购房补贴到指定收款账户。
第五条监督管理
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住房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征信系统,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和人才住房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财金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