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上海的,是成都的,但就你所说可以给点建议。
1.我人这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不分外地本地人,只按户籍来分;
2.一般单位缴纳社保都是捆绑的,也就是必须缴纳(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大病),不能选择性的缴纳社保。
3.正常情况下,只要缴纳了社保里面是包含医疗的,在上海看病是可以报销的。
4.一般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报销
5.同第3点,不管顺产还是剖腹产都是可以报销生育险的,具体报销多少与缴纳的标准有关,今年最低档次月缴费826可报销1.1万多,以上海的标准肯定会高于这个金额。保险的缴纳标准是根据上年的省平工资与市平工资来的。
6.社保的缴纳档次是要求根据实际工资标准来的,当然,可以也有单位按最低档次来给员工缴纳社保,个中原因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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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设计详细的本地情况,也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社保电话,可咨询到你所在地的详细情况。
一、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
①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②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
③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
④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
⑤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⑥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
⑦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④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其他人员:
①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③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本市户籍职工老年遗属。
④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