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于房产所在地为上海和外省市)
1、《购房合同》
2、《房地产权证》
3、购房发票
4、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上海户口人员需提供)、外省市户口本(外省市户口人员需提供)
(二)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适用于上海市户口的员工)
1、户口本(户口注销的原因必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离职并离开上海时
1、外地户口本
2、身份证
3、上海市退工单
4、外省市单位的录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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