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有中级职称,从2013年开始,社保基数从1.3倍陆续涨到2018年的1.9倍,但是在2018年8月,换了工作,社保基数变成了1.1倍。到2020年3月,其他转户籍的条件都会满足,却刚刚知道社保必须1.3倍的隐形规定。假设我现在去修改基数,提高到2倍左右,再去补足税款(公司在计算社保时,没有把提成纳入,也愿意帮我去补缴),届时提交居转户材料时有用吗?还是又要重新计算?
我已经找了朋友的公司帮忙,可以在下个月把工作转到他公司去,然后重启计算社保(计划按照2倍缴纳),这样连续操作之后,居住户中心是否认可?
还有个后续问题,朋友的公司正在办理高新企业,愿意给我一个名额,作为主要负责人,如果那样的话,走高新人才引进,需要什么条件?
望有懂行的前辈不吝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