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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此前发布的首次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部分内容做了补充和修改:
①、扩大了享受购房补贴的人群范围,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也可以享受补贴。
②、取消了高校毕业生必须是沈阳户籍这一限制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方面,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方面,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1万元。
细则明确: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共建或其他用途的不予补贴。申请补贴时必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①、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毕业五年内签订网签合同,但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同时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申报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补贴细则,百问百答
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