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补报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三)申领程序。
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由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
2.提交申请。完成学历信息确认后,申请人进入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其中,申请人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在同一小微企业就业的,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到其他小微企业就业的,每到一个小微企业就业均需重新提交补贴申请。
3.补贴审核。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