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为深化户籍制度改,提升武汉市人口流入吸引力,我市落户政策调整如下:
【新城区落户】:社保满6个月(由之前的2年调整为6个月),无需自有房屋,租房也可落户;
【新城区平迁入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自有房屋+1年社保(由之前2年调整为1年);
【夫妻随迁】:结婚满1年可夫妻随迁至中心城区,无需自有住房,租房可随迁(由之前结婚5年调整为1年);
【积分入户】:达到规定分值后可随时办理,无需等待一年一次集中办理;
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0门槛”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保(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均可)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含灵活就业人员)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划重点: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社保或就业满1年即可落户到中心城区。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即可申请夫妻、子女随迁。
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划重点:在武汉无自有房屋,租房也能申请夫妻、子女随迁;中心城区,结婚满1年即可随迁。
对积分入户政策有两个方面的调整。
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进一步彰显存量优先原则。
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引进企业员工落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我市区级以上政府研究同意引进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且企业注册资本和纳税在本市落地;
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划重点:只要是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无需学历、无需住房、无需在汉工作时间,“0门槛”落户。
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官网内容编辑:周啸宇
特别说明:落户政策变化较快,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办理落户时点政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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