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市2018年夏季高温津贴保持不变,发放办法是: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发放日期:6月—9月
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时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发放条件:室外/33℃
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环境提供劳动的,应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1、露天工作;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发放标准:200元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
发放人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特殊情况:极端高温,保证休息
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为什么会有高温补贴
每到夏季中国各地均出现高温。
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虽然许多人可以在空调房里办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或因职责所系、或因生计所需而直面户外高温。在如此高温天气中,爱心与理解,以及政府部门能否给劳动者及时送去足够的关怀就显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