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补贴标准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办理地点
小型微型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
社会组织注册地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
办理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分别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
3、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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