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长丰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县高层次人才租(购)房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全职引进优秀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2020年5月及以后全职引进我县企业工作(人才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2.系《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3.具备完整的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时合同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4.申请时在我县已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5.租房补贴申请人家庭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购房补贴申请人家庭需提供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相关合同及缴费发票;
6.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二)本土培养优秀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由我县企业自主培养且申请时已连续工作满5年;
2.符合《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标准;
3.具备完整的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时合同剩余年限不少于3年;
4.租房补贴申请人家庭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购房补贴申请人家庭须提供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相关合同及缴费发票;
5.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二、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我县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相应发放标准为:
A类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B类人才每人每月2500元;C类人才每人每月2200元;D类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E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计发,遵循“先交后补”原则,按时发放上年度个人租房补贴资金,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时,均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相应发放标准为:
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相应住房待遇;
B类人才可获得购房合同备案价20%,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助;
C类人才可获得购房合同备案价20%,最高40万元的购房补助;
D类人才可获得购房合同备案价15%,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助;
E类人才可获得购房合同备案价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助;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所申请补贴款分3年进行发放,发放金额比例依次为30%、30%和40%,未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前,原则上不得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注销或变更。
申请人申报租(购)房补贴时,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书、《长丰县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或《长丰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社保缴纳明细;
(3)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如: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结果);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才聘用协议书(提交复印件);
(6)申请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7)用人单位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长丰县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或《长丰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所需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1年6月30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551-),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上述高层次人才租(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自申请通过后,续发期间无需再次申请,需配合县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资格年审工作。夫妻双方均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与本细则交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原则执行。
请有关乡镇(区)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引导辖区内有关企业、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确保将符合条件优秀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切实发挥人才安居政策在“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长丰县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长丰县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xlsx
2.长丰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长丰县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xlsx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