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认定的A类优秀人才,按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年度松江区域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室二厅)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给予100%补贴;
(二)经认定的B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80%执行;
(三)经认定的C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60%执行;
(四)经认定的D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
(五)经认定的E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
(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12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
(七)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10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
(八)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5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0%执行;
(九)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75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5%执行;
(十)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5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0%执行;
(十一)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55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15%执行;
(十二)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45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