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了“非婚妈妈”张萌(化名)终于等来了那笔生育金对于张萌来说这不仅仅是一笔收入更是身份平等的证明
没有婚姻她也决定要生下孩子
张萌今年45岁,儿子今年4岁。从2017年孩子出生开始,张萌一直在为生育金而奔波。直到今年3月,这笔钱到账的时候,儿子已经成长为幼儿园小朋友。
2016年,张萌与男友分手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事情来得突然,但是对于是否要把这个孩子留下来,她似乎并没有太多的犹豫。
“当时我已经41岁了,从客观的原因来看,如果那个时候不要这个孩子,将来可能就不会再有孩子了。”这个时候,她思量了自己能否独立养育孩子的几个关键因素:自己有没有足够收入?孩子能不能落户?父母是否支持?
最终,她做出决定:即便没有婚姻,也要生下这个孩子。
“五险一金”交了17年生育后为何不能领生育金?
2017年,张萌的孩子出生了。她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孩子能否随她落户。
张萌仔细研究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后发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也可以依法落户。随后她顺利地给孩子办理了落户。
然而,张萌准备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难题出现了。按照当时《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女职工要想申领生育金,必须填写一张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尽管在上海工作了17年,也交了17年的“五险一金”,但由于张萌没有结婚证,街道办拒绝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她的申请,因材料不全而被拒。
张萌说,“说我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我只是生了第一个孩子,再说结婚不结婚也是我的自由。我工作这么多年,公司一直帮我交'五险一金’,这其中就包括了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里面提到,交了生育险之后,就有权利得到生育金。”
记者在查阅相关文件后发现,2016年修改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对于非婚生育是否违背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左边法律右边人士指出,在法院判决时,往往认为非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申领生育保险金是否应该由此而受到限制,一直都存在争议。
为了和其他婚内生育的女性一样获得生育金,张萌开始了漫长的行政诉讼之路。
“二审的时候,我给法官写了一个陈述书,其实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增加了一种选择权的事情。如果一个人意外怀孕的话,我个人认为你为了孩子去结婚,不是一种婚姻自由,要么你就是流产,就是伤害一个生命。我觉得这两种选择都是很残忍的。”
尽管张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她在一审、二审中的结果都是败诉,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但她觉得,并不是法官不近人情,只是相关的政策还没有完善。那么,既然是政策有缺陷,为何不去完善政策呢?
坚持奔波三年终于迎来曙光
随着事情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单身妈妈”这一群体。2019年12月,张萌和志愿者们向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寄出了152封《建议保障未婚女性依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的建议信,很快,她就收到了人大代表的回电。
“有不少代表或者委员,他们觉得这是一件比较有意义的事情,所以他们愿意去关注这一点,有一些代表和委员联名提出了建议或者提案。”
经过三年的坚持与努力,2020年初,上海“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联名呼吁保障未婚妈妈的生育保险权益。
去年4月20日,《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去年底,上海市民政局的一纸文件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也就是说,在街道办申领生育保险金,不再需要出示结婚证。
紧接着,今年1月1日,上海“一网通办”移动客户端“随申办”上线了生育保险申领的线上申请。张萌当天就在线申请了,3月初拿到了生育保险金。
在张萌成功申领到生育金之后,上海又有多位非婚生育女性也顺利领到了生育金。
张萌告诉记者:“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情,这还是一种平等权益的认可。也许你觉得现在是对我们这样一个少数群体的宽容,我相信以后你(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成为这样一个类似的少数群体,那我相信你也希望得到社会对你的宽容。”
收到生育金的那天张萌发了一条朋友圈记录这个等待了四年的开心时刻
本文综合自:看看新闻
作者:周智敏(视频:徐玮张凯刘宽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