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社保基数如下:
2017.4-社保基数
2016.4-2017.3社保基数
2015.4-2016.3社保基数
2014.4-2015.3社保基数
今年5月份第一次提交预审,按2015年(元),2016年(元),2017年(元)填写,被退回要求修改为2014年(元),2015年(元),2016年(元)
期间第二第三次提交被退回需要补充高中简历及高中与大学之间的暑假(社保基数按第一次退回时做了更改,未提出问题)
今天第四次提交再次被社保填写问题而退回,要求更改为2014年(元),2015年(元),2016年(元)
请问各位朋友,社保基数的填写到底如何界定,我现在重新申报的话到底如何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