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开发区2022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申领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来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到民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均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申领条件
在开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被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邢台市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发放期间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
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
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所购房屋转让,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
申报材料
(1)《开发区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对于2001年(含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
(6)本人及家庭成员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发票;
(7)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提供完税证明;
(8)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申报指南
点击阅读>>>2022邢台开发区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指南
补贴说明
对本人及配偶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其他县区市享受过购租补贴发放政策,不能再享受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承租公租房的必须在领取购房补贴之前先行腾退;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期三年内新购住房,按照购房政策补贴金额核减已享受租房补贴金额,给予购房补贴;
享受租(购)房补贴政策人才由于工作调动调离原单位所在县(市、区),则按原单位所在县(市、区)引进人才政策继续执行;个人原因自主创业人才,按照创业场所所属县(市、区)人才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左边公众号右边【邢台左边本地宝右边】,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补贴】可查询邢台各地人才购(租)房补贴申领指南/材料,查看各区补贴政策等内容。